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 2024-022
证券代码: 873302 证券简称:捷玛股份 主办券商: 粤开证券
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澄宇审字(2024)第0089号)。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报告编号:澄宇审字(2024)第0089-1 号),所涉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之5”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捷玛股份预付关联方广州捷创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货款余额15,303,765.08元,占资产总额的4.17%。截至审计报告日,捷玛股份与关联方广州捷创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就还款事宜仍在商讨中。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的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公告编号: 2024-022
捷玛股份预付关联方广州捷创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货款余额较大,这一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捷玛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关于带有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针对上述强调事项董事会说明如下:
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捷创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检查了相关合同、执行了函证程序及对预付单位做了访谈,收集了预付广州捷创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的采购合同。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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