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粤开证券
关于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粤开证券作为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2024 年半年报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疑似资金占用) 是
2 其他 主办券商对其2024 年年度半年报告无法 是
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中应收实际控制人聂
保华 4,273,820.66 元。
目前整改情况:针对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聂保华 4,273,820.66 元,我司
在审核半年报时,发现此情况,立即进行了核实并督促及时还款,根据
企业提供电子回单:2024 年 08 月 16 日转回 2,700,000.00 元,2024 年
08 月 26 日转回 300,000.00 元、2024 年 08 月 27 日转回 1,250,000.00
元、2024 年 08 月 28 日转回 23,820.66 元。截止 2024 年 08 月 28 已全
部还清。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
第 十三条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
督促,及时向主办 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次提醒捷玛股份相关要求完成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应审核底稿。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才向主办券商提供包含财务数据 2024 年半年报报告初稿,未
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因此主办券商审查人员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证据,未能对捷玛股份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
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已经整改完成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粤开证券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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