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5-21 16:12:00 股吧网页版
无锡奇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无锡奇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无锡奇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已于2019年5月14日收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立即组织无锡奇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宝星”)、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挂牌律师”)以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反馈意见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1.关于公司章程。根据前次反馈回复,公司实际生效的《公司章程》未进行备案,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章程》在工商机关备案落实情况,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回复: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查阅公司三会文件 机构股东公司三会文件

2 访谈公司管理层人员 访谈记录

3 查阅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4 查阅《公司备案通知书》 《公司备案通知书》

2.依法合理分析过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创立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了实际生效的《无锡奇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同意另行签署工商版的章程仅作工商备案之用,不替代实际生效的《公司章程》。

2019年3月15日,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且实际生效的《公司章程》按照工商机关窗口指导要求进行修订,并在主管工商登记机关予以备案。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且实际生效的《公司章程》按照工商机关窗口指导要求进行修订,并在主管工商登记机关予以备案。
公司根据工商机关窗口指导对实际生效的《公司章程》做出如下
修订:(1)原有“工商”更改为“登记机关”;(2)删除原有“副经理”;(3)第一百四十二条由“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选举产生。”更改为“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1名,由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2:1。”

根据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以下称“无锡审批局”)于2019年5月6日出具的《公司备案通知书》 ([02030714]公司备案[2019]第05060002号),《公司章程》的备案已经无锡审批局核准。

3.发表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已将实际生效的《公司章程》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2.关于披露事项。公司在公转书中披露:(1)无锡星与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性质为法人;(2)前十名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出资情况未标注单位;(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住所、负责人等事项信息。请公司检查公转书相关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的准确性、完整性,并进行更正披露。

回复: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2 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信息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信息

2.依法合理分析过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前十名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是否存
序 持股比例 在质押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股东性质 或其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