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73303 证券简称:奇宝星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奇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董
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未做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临
时股东大会并主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提议董事会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上述股
东可以书面提议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收到提议后 5 日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未在规定期限
内发出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
东大会并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
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挂牌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时间、地点、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项和提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旦确定,不得变更。
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前款第(四)项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经确认,不得变更。股东大会需采用其他
方式表决的,还应在通知中载明其他方式表
决的时间、投票程序及审议的事项。
第五十五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由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的提案不得取消。确需延期或者取消的,公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 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
少 2 个工作日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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