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1
证券代码:873306 证券简称:华星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陕西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陕西华星线绕电阻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陕西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部云谷一期 E4(15 号楼)
307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自 1997 年 12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
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线绕电阻器、电位器,电子元器件及电子材料、
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的生产、销售、来料加工与新产品开发,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的商品与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
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陕西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华星联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 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成立时所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陕西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753 75.3 净资产
陕西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