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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9:49:42 股吧网页版
华星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009]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3306 证券简称:华星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陕西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陕西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下列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5、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决定的其它事项。股东会对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股份挂牌之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点。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会同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进行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它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召集股东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5 人;或者少于《公司
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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