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19:52:01 股吧网页版
华星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6-01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3306 证券简称:华星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陕西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陕西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陕西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
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公开,机构、
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动作,独立行使经营
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陕
西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系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
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
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