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3306 证券简称:华星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陕西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职责及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陕西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陕西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同时兼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或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公告编号:2026-013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从业经历;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监管机构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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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 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 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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