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3309 证券简称:润鑫新材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润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南润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 21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6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润鑫新材料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刘继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朝锋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
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5-01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年度,公司多次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继刚指定账户拆出资金,构成资金占用,合计占用1,394.37万元,上述占用资金及其利息已于2025年5月19日前归还完毕;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股东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并及时披露资金占用,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号、22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22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继刚,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朝锋对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及刘继刚、李朝锋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5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相关人员将进行深刻反省,充分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也将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确保日常经营合法合规,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河南润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 21 号
河南润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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