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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4 20:58:4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一创投行 [2024] 52 号

关于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佳能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一创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
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
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成员包括尹航、姚亚良、闫瑾、莫言、夏睿、徐闻晨。上述人员均为一创投行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资格,执业记录良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期辅导期内,一创投行主要通过组织培训、现场调研、高管访谈、提供专业咨询、召开电话会议等方式对佳能科技进行辅导。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为佳能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深入了解佳能科技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对其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核查,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

2、辅导小组对佳能科技的合法合规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及其接受辅导人员的口碑声誉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及梳理,通过网络检索、查阅历次“三会”文件等方式,进行调查及梳理。
3、与佳能科技管理层沟通交流,进一步梳理佳能科技的业务与技术优势。同时,辅导小组对公司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及梳理,通过事前审阅财务
报告、数据分析、与会计师交换意见等方式,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

4、一创投行定期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和佳能科技召开专项沟通会议,对重点问题进行讨论,为公司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提示公司关注并督促公司落实。

5、一创投行及时向佳能科技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组织相关培训,督促佳能科技接受辅导人员提高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时了解资本市场新变化和国内监管要求。

本期辅导期内,一创投行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各项工作均顺利完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配合一创投行为佳能科技开展辅导工作。

其中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于辅导对象历史沿革、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等方面开展了持续尽职调查,协助辅导对象严格落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阶段制定的各项治理制度的规范运作、对辅导对象及接受辅导的人员的口碑声誉进行尽职调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面展开财务核查工作、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形成财务内控整改意见并指导辅导对象进行持续整改。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完整的情况

佳能科技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

本期辅导期内,佳能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选举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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