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 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一创投行”)接受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佳能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相关用语与《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4
四、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9
一、本次发行推荐的结论...... 9
二、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9
三、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10
四、保荐机构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4
五、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15
六、对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意见...... 15
七、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20
八、发行人主要风险...... 21
九、对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的核查意见...... 26
十、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6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32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3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
(一)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派尹航和姚亚良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尹航先生自2007年10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拥有十余年投资银行经验,现任一创投行投资银行部总监。
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
业务,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曾参与德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第一创业非公开发行、华创阳安非公开发行、汇金通非公开发行、伊泰 B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安迪苏重大资产重组、山子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迈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
姚亚良先生自 2015 年 8 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多个 IPO 重组审计、跨国企业审计等项目,现任一创投行投
资银行部副总监。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
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曾参与汇金通非公开发行项目、第一创业非公开发行项目、华创阳安非公开发行项目、亚星化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迈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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