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28 15:45:20 股吧网页版
铭丰股份:补充法律意见书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8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八层

二〇一九年六月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A190143zhx2019-0028-1号

致: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铭丰股份”)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于2019年4月28日出具了A190143zhx2019-0028号《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5月17日下发的《关于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挂牌相关的若干事项进行补充核查。据此,本所出具A190143zhx2019-0028-1号《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不一致之处以《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适用《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目录

正文........................................................................................................................... 3

一、《反馈意见》“一、公司特殊问题”第1题................................................... 3

二、《反馈意见》“一、公司特殊问题”第2题................................................... 3

三、《反馈意见》“一、公司特殊问题”第4题................................................... 5

四、《反馈意见》“一、公司特殊问题”第6题................................................. 14

五、《反馈意见》“一、公司特殊问题”第9题................................................. 17

六、《反馈意见》“一、公司特殊问题”第10题............................................... 20

七、《反馈意见》“三、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 21

正文

一、《反馈意见》“一、公司特殊问题”第1题

请公司说明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科目余额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自公开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