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9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73313 证券简称:铭丰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1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公告编号:2021-009
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异议股东需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事项审议通过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股份回购申请;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原则上以不低于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
(三)回购申请的提交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回购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若以邮寄送达,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dmb@mingfengdg.com。书面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 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若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期满后,回购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承诺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股东存在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股份回购事宜。异议股东可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与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公告编号:2021-009
回购事宜联系人:黄惠华
电话:0769-22189302
传真:0769-22181188
邮箱:dmb@mingfeng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严屋铭丰工业园
特此公告。
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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