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6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73314 证券简称:中设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规划的需求,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及减少公司挂牌维护成本,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
公告编号:2024-032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未损害公司利益。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和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高值,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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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等投机行为取得的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符合上述回购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此期间取得股份不承担回购义务。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回购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件寄达方式(若以邮寄送达,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交付至公司,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含: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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