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8
台州新联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由台州新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台州新联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澄江街道华昌路 27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推广服务;生物质
材料制造、销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竹纤维制品、
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模具制造、加工、销售。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
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九条 发起人的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时间、出资方
式如下:
发起人的姓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名或名称 (万股)
2018 年 9 月
黄克良 125 25% 净资产
30 日之前
2018 年 9 月
钟金水 125 25% 净资产
30 日之前
2018 年 9 月
林斌 125 25% 净资产
30 日之前
2018 年 9 月
钟锦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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