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3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73316 证券简称:合美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合美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补发公告的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7日,北京高鉴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刘丽、吴琼、窦春秋、易霞、马琳娜持有的武汉合美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共计2,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55%,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返还武汉合美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55%,股权取得人为武汉合美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韩燕、江力川。
2024年11月7日,韩燕以执行法院裁定方式增持公司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15%。本次执行前,韩燕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股,持股比例45%;本次执行后,韩燕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持股比例60%。
2024年11月7日,江力川以执行法院裁定方式增持公司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40%。本次执行前,江力川持有公司股份0股,持股比例0%;本次执行后,江力川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持股比例40%。
公司在日常查询中发现上述股份划转情况,经主办券商督促,公司现披露《武汉合美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补发)》(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武汉合美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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