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73321 证券简称:泰星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
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告编号:2023-0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的要求,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财务部门、法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为风险处置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四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门、法务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公司财务部门应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其控股股东及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关联存贷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3-014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违规担保、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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