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73321 证券简称:泰星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此议事规则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应当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支部的意见。重
大事项必须经党支部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做出决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临时董事
会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第三章 董事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提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并经提议人签字。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分别在会议召开前
10 日和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以专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非专人送
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遇有紧急事项时,需要尽快召开
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2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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