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3321 证券简称:泰星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5 年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进行合作,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综合授信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
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和贴现服务、财务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服务、付款和收款等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等)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或其他服务费用为,年度费用总额每年均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与山东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提交股东会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王健、高峻,分别担任关联方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现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0777 号山东能源大厦 10 层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0777 号山东能源大厦 10 层
注册资本:7,0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李士鹏
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金融服务价格将参照市场利率、市场费率、同行业水平执行。金融服务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从事集团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系山东能源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集团成员单位”)。
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监管规定,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和条件向乙方提供金融财务服务。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金融服务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金融服务原则
1、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嬴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甲方的金融服务关系。
3、乙方同意在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符合本协议约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选择甲方作为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
4、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不逊于本协议签署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5、双方同意,甲方与乙方之间就开始金融服务事宜进行经常性的沟通磋商,及时交流相关的业务信息和合作情况,以便甲方能够为乙方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及交易限额
甲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包括但
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