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公告编号:2026-023
证券代码:873321 证券简称:泰星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次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的提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
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的提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56,307,932.47 元,
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 100,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 1/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应当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的提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议案的提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鲁、孙爱荣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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