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873322 证券简称:中船精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体系,完善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负责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委员人选由董事长同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外部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外部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外部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其他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董事长,如有需要,可以寻求外部专业意见。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
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的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管理部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和报送等日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发出,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保管,并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会议筹备、组织等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机构、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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