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873322 证券简称:中船精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提议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更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内控制度的审查;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的制定,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外部董事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协商有关董事后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外部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批准。
委员会委员因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规则规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七条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一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一)其终止成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日期;
(二)其不再享有该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审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报送和保管等日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发出,并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会议筹备、组织等具体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机构、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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