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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8 19:42:45 股吧网页版
中船精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873322 证券简称:中船精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水平,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原则适用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本工作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人选由董事长同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通过。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规则规定的职权。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的综合管理部、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经营开发部和财务部(其中综合管理部(规划)为归口部门)。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和报送等日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发出,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保管,并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会议筹备、组织等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机构、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二)适时评估公司发展战略,督导公司拟定并审议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和担保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重组、并购及转让公司所持股权、改制、组织结构调整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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