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873322 证券简称:中船精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协商有关董事后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外部董事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外部董事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规则规定的职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工作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和报送等日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发出,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保管,并与提名委员会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会议筹备、组织
等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机构、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就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重新聘任以及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总经理)续聘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推荐或更换董事、监事人选;
(七)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但受到法律或监管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