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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船精达: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322 证券简称:中船精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精密仪器、元器件研 公司经营范围为:精密仪器、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仪器仪表代理、销售、 发、制造、销售;仪器仪表代理、销售、
来料加工、技术咨询、服务。 来料加工、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无人
飞行器制造与销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
设计和生产。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告。公司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 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面提出上述知情权的请求,董事会秘书 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股东可以自收到上述书面请求之日起5日内予以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提出上述知情提供,无法提供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 权的请求,董事会秘书自收到上述书面
请求之日起 5 日内予以提供,无法提供
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 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说明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 通知,说明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
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 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 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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