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873323 证券简称:中玒口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玒口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4年10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中玒口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北京中玒口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玒口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北京中玒口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限、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 1 名,全面主持公司
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配合总经理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 1 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
理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日常行政和财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拟订公司中长期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投资项目计划方案;
(三) 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工资调整方案、重大职工生产福利方案和公司资产抵押、融资等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重大改革方案;
(六)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七) 拟订公司年度用工计划和职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
(八)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九) 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中层及以下的行政管理人员;
(十) 按规定程序决定公司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用、解聘、辞退;
(十一)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计划和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投资项目;
(十二) 组织实施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十三)审批单次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年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的对外借款;
(十四) 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审批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各项费用支出计划;
(十五)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六) 有权拒绝公司外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偿占用公司资金和费用摊派;
(十七) 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正常工作受到影响的情况时,可以做出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十八) 根据董事会授权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决定签署公司对外的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九) 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十)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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