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3324 证券简称:阳光精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以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013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上述报告公允反映了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上述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5、《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6、《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对全资公司增资,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符合公司持续性发展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5-013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倪宣明、刘渊、王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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