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文件的相关规则,作为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精机”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对阳光精机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3 年第三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2023年第三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股票定向发行
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经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666,666 股(含 1,666,66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30.00 元,预计募集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49,999,980.00 元(含 49,999,980.00 元)。
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发行数量 1,466,666 股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3,999,980.00 元,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募集资金
43,999,980.00 元全部到账,公司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3]000635 号)。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2、募集资金在公司银行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该
议案已经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票发行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雨露精工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博创云服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履行情况较好。签约方均依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第三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额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906069510828 0.00
限公司 无锡分行
无锡雨露精工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906560210808 0.00
司 无锡分行
无锡市博创云服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90667531010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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