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3324 证券简称:阳光精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并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总经理办公室,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经营管理层的职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维护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 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包括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属行业,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 能够知人善任,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具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六) 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者;
(三)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经理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之情形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也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九条 公司的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第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解聘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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