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05 15:47:40 股吧网页版
六八股份: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5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73325 证券简称:六八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海南六八鸿昌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23)琼 9005 民初 4143 号传票,该案件将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海南六八鸿昌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烈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文昌东郊富豪自来水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南芳

公告编号:2024-00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03 年 9 月 22 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海南执字第 28-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文房字第 00533 号的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被告中行文昌支行所有和使用。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新风东里 35 号(原新风东路 123号)面积为 2292.97 平方米的厂房是第三人中银投资有限公司(原万行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26 日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海南地区海南电缆
厂等 25 项资产权益包中的一项资产。

2008 年 5 月 21 日该司将该资产权益包转让给被告文昌东郊富豪自来水开发
有限公司,该厂房现登记在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名下。2014年 7 月 11 日原告(原海口鸿昌兴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厂房转让合同》约定:被告以 3500000 元价格将厂房转让给原告;原告在签订合同之次日先支付
给被告 500000 元定金;在三个工作日内付给被告 1500000 转让款,剩余 1500000
在被告将厂房过户到原告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原告在扣除代被告缴纳过户税费后将余款支付给被告;被告在合同签订后 36 个月内将厂房过户到原告名下。之后,双方为加快厂房过户进程,又签订《厂房转让补充合同》约定被告在 2016年 7 月 12 日前将厂房过户到原告名下。原告与被告约定过户期限已届满,但被告未能将厂房过户给原告。

2018 年 7 月原告提起诉讼: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厂房转让合同》
和《厂房转让补充合同》合法有效;2、判决原告对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新风东里 35 号(原新风东路 123 号)的厂房(房产证号为:文昌市房权证文房证
字第 10892 号)享有所有权。2019 年 2 月 18 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
琼 9005 民初 2512 号判决书,全部支持了原告这两项诉求,该判决书 2019 年 3
月 6 日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0 年 12 月 10 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履行合同催告函》。此后,经原告与被
告多次交涉,要求被告将转让的厂房过户至原告名下,但被告却以种种不正当的理由未将出让的厂房变更过户至原告名下。

公告编号:2024-00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将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新风东里35 号(原新风东路 123 号)的厂房(房产证号为:文昌市房权证文房证字第 10892号)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中银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协助义务。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