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全国证券代码:873325 证券简称:六八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海南六八鸿昌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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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六八鸿昌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海南六八鸿昌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六八鸿昌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金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或在最近一年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事项;
(十四)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 对关联方或者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 中国证券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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