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3327 证券简称:凯丰源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凯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凯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凯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北京凯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讨论和评估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合理、有效,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 护和平等权利;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需要由股东会审批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职权范围以外事项,除应提交股东会审批的事项外,由 总经理行使审批权。
上述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 行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
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重大事项应当由 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等行使。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以及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的印章。
第二章 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
董事长召集;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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