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873328 证券简称:威锐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新春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孟新春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设董事 5 名,董事会提名孟新春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提名董事为连选连任,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 第二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林莉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设董事 5 名,董事会提名林莉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提名董事为连选连任,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第二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海滨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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