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4 17:57:44 股吧网页版
威锐股份: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3328 证券简称:威锐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6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 会议主持人:程贤月
6.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 30 人,实际出席和授权出席职工代表 30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其他员

公告编号:2025-022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 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贡献与收 益对应的原则,制定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参与人数共 85 人,合计持有份额共 1,426,240 份,
占比 100%。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参与主体共计 84 人, 合计持有份额 1,259,300 份,占比 88.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 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职工代表程贤月、王文娟、周银、陈红艳、余育群、苏小春、刘世男、杨军、
徐敏、李艳艳、方亮、郜雨鹏、姚亚运共 13 人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对象,为关联员工代表,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 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 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锐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公告编号:2025-022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编号:2025-02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职工代表程贤月、王文娟、周银、陈红艳、余育群、苏小春、刘世男、杨军、
徐敏、李艳艳、方亮、郜雨鹏、姚亚运共 13 人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对象,为关联员工代表,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