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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18:09:07 股吧网页版
威锐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873328 证券简称:威锐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5 年 6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 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合计人数不超过(含)85 人, 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5.20 元,每份对应 1 股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含)1,426,240 份〔对应公司股票不超过(含)1,426,240 股〕,资金总额不超过(含) 7,416,448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公司股票 1,426,240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为 3.57%,具体认购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持股对象依本员工持股计划间接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垫资、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依据合伙企业之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自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通过认购合伙企业的份额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持有人代表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10 年,股票锁定期为 3 年(即

36 个月),自新增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时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
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起股东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参与对象自行承担。

九、未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如调整或制定适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范文件,若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之强制条款相冲突,为使本计划得以继续履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以按照新的规定对本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十、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进行中国境内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计划提出修订方案。前述修订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十一、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参与对象劳务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参与对象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参与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
知,提交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应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股东会批准、参与对象无法筹集认购资金,而导致本计划无法成立的风险。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要求。

目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8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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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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