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3328 证券简称:威锐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制定了《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共计 85 人拟定为本次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有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制定和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的内
公告编号:2025-028
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已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核结论: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需要。故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该计划相关事宜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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