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3328 证券简称:威锐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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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
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 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及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
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长,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申请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九条 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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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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