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873329 证券简称:嘉邻物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嘉邻物业服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嘉邻物业服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深城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5,000,000.00元的价格购买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嘉邻嘉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100.00%股权。
2、公司拟向深圳市鹏尚科技有限公司以 5,000,000.00 元的价格购买其所持有的上海高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准”)100.00%股权。
3、公司拟向深圳市嘉邻嘉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 10,000,000.00 元的价格购买其所持有的深圳市鹏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昇”)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嘉寓、高准、鹏昇 100.00%股权,嘉寓、高准、鹏昇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经审计2023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69,565,759.00元,净资产为 47,432,024.94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嘉寓资产总额为 10,487,410.04 元,净资产为
4,327,165.79 元;高准资产总额为 3,043,804.14 元,净资产为 728,970.32 元;
鹏昇资产总额为 3,980,051.53 元,净资产为 1,024,294.85 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合计为 20,000,000.00 元,其中嘉寓
100%股权价格为 5,000,000.00 元、高准 100%股权价格为 5,000,000.00 元、鹏
昇 100%股权价格为 10,000,000.00 元。
一、资产总额指标 金额(元)/比例
嘉寓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 10,487,410.04
高准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 3,043,804.14
鹏昇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 3,980,051.53
标的资产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合计① 17,511,265.71
嘉寓成交金额 5,000,000.00
高准成交金额 5,000,000.00
鹏昇成交金额 10,000,000.00
标的资产成交金额合计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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