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8
关于对嘉邻物业服务(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76 号
嘉邻物业服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嘉邻物业)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你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拟以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进行下述交易:
(1)向深圳市深城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 500 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嘉邻嘉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 100%、公司董事长王峰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龙爱担任监事,以下简称“嘉寓”)100%股权。
(2)向深圳市鹏尚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66.67%、间接持股 33.33%,公司董事龙爱担任董事、公司董事李树财担任监事)以 500 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所持有的上海高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准”)100%股权。
(3)向嘉寓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所持有的深圳市
鹏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昇”)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将直接持有嘉寓、高准、鹏昇100%股权,嘉寓、高准、鹏昇成为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
述交易标的未进行资产评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嘉
寓、高准、鹏昇净资产(未经审计)分别为 432.72 万元、72.90万元、102.43 万元,合计 505.61 万元(剔除嘉寓子公司鹏昇)。拟购买嘉寓、高准、鹏昇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合计 2,000万元,为上述交易标的未审计净资产的 395.56%。
你公司披露:(1)嘉寓经营长租公寓,自成立以来陆续投入公寓装修改造费用约 250.1 万元,目前已处于经营稳定期,前期折旧、摊销费用已基本计提完毕,后续对净利润影响较小。预计 2024 年可实现收入约 150 万元,净利润约
20 万元;预计 2025 年可实现收入约 160 万元,净利润约 25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按照实缴资本 500 万元确定。
(2)高准建设力波精酿啤酒体验馆陆续投入改造费用约 251.7 万元,由于两间店均处于前期运营期,折旧、摊销费用较高,且前期推广的销售费用、人力成本均较高。自开业以来,销售额年复合增长率超 50%,预计 2024 年可实现
收入约 1,000 万元,净利润约 150 万元;预计 2025 年可实现
收入约 1,500 万元,净利润约 3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按照实缴资本 500 万元确定。
(3)鹏昇经营酒店式服务公寓,自设立以来陆续投入装修、改造费用合计约 1,261.52 万元,目前前期投入已基本完成,经营处于稳定期,公寓入住率稳步提升,折旧、摊销费用已计提大部分,后续对利润的影响较小。预计 2024 年
可实现收入约 440 万元,净利润约 80 万元;预计 2025 年可
实现收入约 500 万元,净利润约 12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交
易价格按照实缴资本 1,000 万元确定(以 2024 年和 2025 年
净利润平均值计算约 10 倍 PE)。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结构、经营情况及战略规划,嘉寓、高准、鹏昇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说明收购控股股东控制企业嘉寓、高准、鹏昇的交易目的及必要性,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2)说明向控股股东以 500 万元价格购买其所持有的
嘉寓 100%股权,又向嘉寓以 1,000 万元价格购买其 100%全资子公司鹏昇股权的原因,相关安排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
(3)说明嘉寓、高准、鹏昇的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员工规模、主要客户情况,以及近三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
(4)说明未对交易标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的原因,依据实缴资本定价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并结合交易标所处市场环境、竞争状况、业绩预测具体依据、你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等,说明高溢价收购控股股东资产的原因,未安排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合理性,资产定价是否审慎、合理;
(5)说明上述交易具体资金流向及安排,嘉寓实际收购对价是否为 1,500 万元,是否存在利用资产交易向控股股东等相关方输送资金的情形,是否损害挂牌公司利益,自查
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或约定。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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