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嘉邻资产管理(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由深圳市深城投嘉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嘉邻资产管理(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为准。)
英文全称:Caring Asset Management(Shenzhen)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滨河大道 1011 号鹿丹大厦 33
楼 330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至 2045 年 2 月 3 日止。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员工构建职位发展空间及事业合伙平台;
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和资产增值保障;为社会创造更美丽的环境与更和谐的氛围。
第十二条 经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经营网上贸易、日用百货、家电、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家政服务;健身服务;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食品销售、书籍销售;宽带及数字电视业务代理;衣服干洗服务;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东采用记名方式。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后,将其所发行股票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下:
序 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数(万股) (%)
深圳市深城投投资控股 2018 年 1
1 910.0351 70.0027 净资产折股
集团有限公司 月 22 日
深圳市前海深城投股权 19.998199 2018 年 1
2 259.9766 净资产折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月 22 日
珠海市横琴笃行物业管 2018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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