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6
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73330 证券简称:正华钢构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正华钢构(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叶山才、林志强、姚美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65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广东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叶山才 董监高 董事长
林志强 董监高 总经理
姚美英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39
(一)违法违规事实:
正华钢构因部分工程项目未完全按照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等事由,导致 2022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差错。其中更正前 2022 年净利润为-22.57 万元,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增加 127.12 万元、102.31 万元,最终
导致当期净利润增加 24.81 万元,更正后当期净利润为 2.47 万元,即 2022 年会
计差错更正后,正华钢构财务报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叶山才作为时任正华钢构董事长,林志强作为时任正华钢构总经理,姚美英作为时任正华钢构财务负责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正华钢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叶山才、林志强、姚美英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39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加强证劵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执行,提升财务核算规范性和信息披露水平。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出的《关于对叶山才、林志强、姚美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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