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873330 证券简称:正华钢构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正华钢构(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名称:叶山才、叶美珍
一致行动人:叶远才、梅州市梅县区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正华钢构(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被收购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报告书...... 1
收购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收购决定及目的 ......11
第四节 收购方式...... 13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1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8
第七节 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19
第八节前 6 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份的情况...... 23
第九节前 24 个月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24
第十节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25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27
第十二节相关中介机构...... 28
第十三节有关声明...... 29
收购人声明...... 29
收购人法律顾问声明...... 33
第十四节备查文件...... 3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众公司/公司/正华 指 正华钢构(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钢构/被收购人
收购人 指 叶山才、叶美珍
一致行动人 指 叶远才、梅州市梅县区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正华钢构实际控制人叶侨发先生于 2024 年8 月 2 日
因病去世,叶侨发先生的股份由其配偶叶美珍女士
本次收购 指 及儿子叶山才先生继承,叶美珍女士及叶山才先生
通过证劵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叶侨发先生持有的正
华钢构股份。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 指 《正华钢构(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书》
包括因证券协议转让(含行政划拨)、法人资格丧
非交易过户 指 失、继承(含遗赠,下同)、离婚财产分割、向基
金会捐赠、公司合并与分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错误交易产生的证券非交易过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第 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
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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