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5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873330 证券简称:正华钢构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正华钢构(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正华钢构(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叶山才、叶美珍、
叶远才、梅州市梅县区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签署了
《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统称“协议”),确保协议期内,各方对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
一、一致行动协议人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叶山才 3,375,000 45%
2 叶美珍 675,000 9%
3 叶远才 1,500,000 20%
4 梅州市梅县区金 387,400 5.1653%
华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合计 5,937,400 79.16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公证处出具的(2024)粤梅县证字第1236 号《公证书》,被继承人叶侨发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2,175,000 股由其配偶叶美珍继承 675,000 股,儿子叶山才继承 1,500,000 股。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叶山才、叶美珍、叶远才、梅州市梅县区金华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签署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签署后,实际控制人叶山才直接持
公告编号:2024-046
3,375,000 股,其一致行动人梅州市梅县区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87,400 股、
叶远才 1,500,000 股、新增一致行动人叶美珍 675,000 股,共计 5,937,400 股。
上述股份继承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申请。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一致同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在甲、乙、丙、丁四方中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甲、乙、丙、丁四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10)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中的其它职权。
2、若四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四方应按照甲方的意思表示进行表决。
3、协议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长期有效。
公告编号:2024-046
4、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四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四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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