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02
公告编号:2022-036
证券代码:873331 证券简称:东海长城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1、对“二、主要内容”之“(一)违法违规事实”中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修订前:
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取得
浙江兆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 235 份,共计金额23,244,618.81元,税额 3,951,585.19元,价税合计 27,196,204元。上述发票已被对方税务机关证实为虚开,进项税额已在同期向税务机关认证抵扣,导致少缴
增值税 3,951,585.19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276,610.96 元,教育费附加 118,547.56
元、地方教育附加 79,031.70 元。
修订后:
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智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取得浙江兆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增值
税专用发票 235 份,共计金额 23,244,618.81 元,税额 3,951,585.19 元,价税合
计 27,196,204 元。上述发票已被对方税务机关证实为虚开,进项税额已在同期向税务机关认证抵扣,导致少缴增值税 3,951,585.19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6,610.96元,教育费附加 118,547.56元、地方教育附加 79,031.70元。
公告编号:2022-036
2、对“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修订前:
1、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
修订后:
1、公司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更正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2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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