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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30 18:23:14 股吧网页版
东海长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0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873331 证券简称:东海长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2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2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3 年 3 月 3 日作出(2022)浙 09 民初 5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浙江自贸区东和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票面金额合计 76,767,659.30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3,621.74 元,由被告浙江自贸区东和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3

法定代表人:高列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自贸区东和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依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应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2 月份期间,原被告之间分别签订 5 份《买卖合同》,约定原告
分别以不同含税单价向被告购买轻循环油共计 20,500 吨,货物数量以第三方商检确定的被告实际交付量为准,合同金额共计 77,010,000.00 万元。

2021 年 1 月至 3 月份,原告陆续收到上述合同项下轻循环油共计 20,443.49
吨,原告也依据相应单价支付货款共计 76,767,659.30 元。

经原告一再催讨,被告始终未向原告交付其所受货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开具票面金额合计 76,767,659.30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原告;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收到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3 年 3 月 3 日作出的(2022)浙
09 民初 5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浙江自贸区东和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票面金额合计 76,767,659.30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3,621.74 元,由被告浙江自贸区东和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公告编号:2023-003

(二)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告浙江自贸区东和石化有限公司还未向原告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未提起上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次诉讼未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次诉讼未对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据民事判决书积极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2)浙 09 民初 57 号民事判决书

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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