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334 证券简称:德速智能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德速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江苏德速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德速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监事会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德速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德速智能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和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及报告工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五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定期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临时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除上款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者监事会时生效。监事不得通过 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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