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目 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年 3 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2025 年 3
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5 年 4 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年 4 月)》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553977970Y。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青岛美莱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祥辉路 13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铁路客车车辆、城市轨道车辆、船舶、飞机的座椅、座套、卧铺、卫生间、门、窗、行李架、餐车设备(吧台、吧桌、吧靠、餐椅、餐桌、价目表等)、车内办公家具、边柜、梯子渡板、间壁、墙板、内装内饰产品、电气系统、电气设备、制动系统、制动产品、模具及相关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修、拆装、清洗及销售;金属结构件的铸造、锻造、机加工、冲压、焊接、喷漆及喷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公司所有的股份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股东名册根据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中登公司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郭雪琴、韩鹏、韩双盛、黄丽丽、郭翠琴,认购的
股份数分别为 255 万股、210 万股、25 万股、5 万股、5 万股,出资方式均为货
币出资,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0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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