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1
证券代码:873338 证券简称:智乐星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瑞宏(山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拟增资 700 万元,
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 199 万元,投资后持有瑞
宏(山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9.9%的股份,投资前公司与瑞宏(山东)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瑞宏(山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药物检测 仪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科技中介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 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 达 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 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 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 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 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 值为准。
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3)第 217170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智乐星净资产为
37,530,507.83 元,公司总资产为 91,259,942.01 元,本次对外投资金额 199 万
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00%且不足资产总额的 30.00%,且本次出资不存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情 形。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根据本次投资金额,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济南倍生康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 322 号生产厂 1 号楼 1-252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 322 号生产厂 1 号楼 1-252
注册资本:500,000.00
主营业务:化学原料及医药 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法定代表人:史可琳
控股股东:史可琳
实际控制人:史可琳
关联关系: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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