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3 18:04:01 股吧网页版
智乐星: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873338 证券简称:智乐星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以 80 万元人民币向
杨祥震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济南金年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80%权(认缴出资
额 80 万元,实缴出资额 80 万元)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
济南金年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 众 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 成重大 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 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 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四十 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 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 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 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 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
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均 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 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 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 合 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0,570,141.44 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34,671,811.73 元。济
南金年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
额为人民币 1,595,112.63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824,868.53 元。本次公司
出售济南金年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80%股权,该股权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80 万 元。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资产总额的 1.76%,净资产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额的 2.38%。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
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杨祥震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 1207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济南金年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鲁坤天鸿创谷中心 2-4 号楼1 单元 702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济南金年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年 2023 年 3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实缴资本为 100 万元,公司持有 80%股权。主营业务:广告设计、代理;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电影摄制服务。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