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10
证券代码:873340 证券简称:毅圣消防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山西毅圣数智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公司重大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西毅圣数智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毅圣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西毅圣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用于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
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公司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红或者发放股票股利;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年财务报表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当年财务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当年财务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币 0.1 元;
4、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